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宝清县委原书记王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国强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调转和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国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挥霍国家资财;擅权妄为,以权谋私,侵吞巨额公款,收受巨额贿赂;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主要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国强简历

王国强,男,汉族,1973年7月生,黑龙江勃利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09—1995.07 黑龙江矿业学院煤质销售与管理专业学习

1995.07—1995.08 毕业待分配

1995.08—1996.11 七台河矿务局外经贸公司科员

1996.11—1997.01 七台河市工业局科员

1997.01—2002.01 双鸭山市公路管理处科员

2002.01—2003.05 双鸭山市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

2003.05—2004.10 双鸭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2004.10—2005.08 双鸭山市政府办综合一科主任科员

2005.08—2006.06 双鸭山市政府办文电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2006.06—2008.12 双鸭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科长

(2002.07—2007.01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8.12—2010.03 双鸭山市委办副主任

2010.03—2011.12 饶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8.03—2011.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1.12—2012.07 饶河县委常委、副县长、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正处级)

2012.07—2013.02 饶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处级)

2013.02—2015.09 双鸭山市岭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5.09—2017.02 宝清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7.02—2017.04 宝清县委书记、县长

2017.04—2021.07 宝清县委书记

2021.07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