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7月至10月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标准要求,验收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验收认定标准和程序;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给旅游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旅游行业一方面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文化和旅游部具体的工作要求,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积极自救,以战略定力渡过难关,以创新求变谋求发展。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部署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需要、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深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在国际疫情持续恶化、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要判断,其突破口就在于通过协同更多部门支持、完善更多新的公共服务、发现更多新的旅游资源、丰富更多新的旅游产品、激发更多新的旅游需求来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如果不能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就无法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国内旅游需求的潜力;如果不能全面优化旅游供给侧结构、供应链体系和发展环境,就无法提升我国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处理好外来游客旅游需求与本地居民旅游需求之间的关系,呼应了人们对美好生活共同的向往,使得产品共创、市场共治、发展共生、成果共享等发展理念得以落实;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旅游与文化、乡村、康养、生态等之间的紧密融合,突出齐抓共管持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和品质提升。高质量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认定工作,有助于激发创新动力、增强经营活力、提高领跑能力、释放市场潜力,积极促进后疫情时期旅游业发展。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全域旅游发展涉及本地定居人口与旅游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日常化管理以及突发应急管理高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与旅游工作的协同推进、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有效融合、旅游发展环境与市场秩序的多部门共同治理等诸多问题,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自然也就成了各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低的试金石。消费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动力来源之一,旅游消费可以辐射到其他产业领域,为其他领域发展带来活力。旅游业综合性特征明显,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和制度保障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并逐步更扎实、更有力、更持续。这也正是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认定工作中始终高度重视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的内在原因。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是推动我国旅游业整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长期以来,旅游业主要是通过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得以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新环境、新基础要求旅游业探索更大范围、更好效果、更优质量的模式创新,让更多力量参与旅游发展,让更多主体分享旅游发展成果,从而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创建认定工作明确指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通过率为100%的省份申请认定的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通过率未达到100%的省份申请认定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明确专题汇报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示范意义和创新亮点等内容”。这两个方面的重要改进和规定很好地体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提出的“注重实效,突出示范”的基本原则,既鼓励了第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过程中扎实工作、认真推进、实效显著的地区,也对新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寄予厚望。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需要在解决制约当前和今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难题上扎实探索、切实创新。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在按照创建标准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在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破解项目建设的旅游用地制约、协调生态文明理念与旅游发展实践、处理龙头企业带动与产业生态构建问题、选择营商环境优化和选资选智模式、优化科技赋能与人性服务关系、磨合旅游发展与乡村振兴等的战略协同、创新性促进文化与旅游领域公共服务深度融合等方面摸索经验、形成模式,有效发挥示范推动作用。
作者:厉新建,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