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旅投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内容上的创新要符合时代特点,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需求结合起来,为党员提供高质量的组织生活,激发党员队伍的活力。
第七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
第三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第一节 会前准备
第八条 确定会议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部门情况,通过征求支部党员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第九条 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条 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书记要认真与每名党员谈心,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要普遍谈心。通过相互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和不足,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共识。
第十一条 发布会议方案。提前五天将会议方案发给与会人员,方案内容包括:日期、地点、主题、程序、时间安排等。
第十二条 报送专题报告。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3-5天,党支部(党小组)将党员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二节 会议阶段
第十三条 支部书记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对照和总结,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
第十四条 支部党员按照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名同志都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既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也对支部其他党员负责任地提出批评意见。
第十五条 记录人员要全面准确、清楚、完整地做好会议人员发言的记录。
第三节 会后要求
第十六条 制定整改措施。每名党员都要针对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并公开做出承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对评议差的党员落实专人进行谈话和教育帮助,使其尽快向先进转化。
第十七条 通报会议情况。组织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群众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 报送有关材料。组织生活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材料。材料内容包括:组织生活会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会议通报情况、整改计划等。
第四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请假。请假者超过五分之一的,不得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第二十一条 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各权属企业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及党组织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