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省民政厅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
抓严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全面加强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和
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督促指导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困人员供养、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对养老、儿童福利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施严格封闭管理;
坚持“人物同防”,组织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大力推行预约登记,倡导错峰办事,减少人员聚集;
对机构内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加强心理疏导和关心关爱,开展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
稳妥有序推动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通知要求
充分发挥保民生、兜底线作用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重点关注辖区内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落实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疫情影响人员及其家庭“先行救助、后补手续”;
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疫情受到影响。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方便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办事。
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通知要求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
积极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不断健全完善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导村(社区)“两委”科学精准实施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引导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做好村(社区)风险人员排查工作。
持续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参与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健康关爱、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危机干预等服务活动。
持续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蒲公英”行动,加快社工站试点推进建设进度,在已开展试点地区引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柔性化服务,助力基层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
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严格遵守疫情期间工作纪律规定
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全面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
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做好督促指导,定期走访排查,坚决确保机构人员安全健康。
制定完善疫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充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党员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奋发有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