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旅游强省。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省将建设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与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发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户外运动、康养旅游、自驾旅游、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等全谱系旅游产品,延长旅游时间链和产业链,推出夜间旅游产品。
冰雪旅游:打造冰雪文化景观带 建冰旅馆
征求意见稿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冰雪旅游资源优势,创新发展冰雪观赏、冰雪节庆、冰雪赛事、冰雪游乐、冰雪演艺、冰雪度假等冰雪旅游产品,开发建设冰雪旅游旗舰景点,推动城市冬季体育活动中心发展,提高冰雪旅游体验性、参与性、娱乐性,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省和有关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哈尔滨、亚布力、雪乡以及哈尔滨、五大连池、漠河等特色冰雪旅游线路,逐步扩大线路范围,合理开发沿途旅游景点,打造冰雪文化景观带。冰雪旅游目的地所在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创新资源要素,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冰旅馆、冰城堡、冰雕、雪雕等冰雪旅游产品。
生态旅游:户外休闲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森林、湖泊、湿地、界江等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合理规划生态旅游优先发展区域,在促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户外休闲、自然游憩、科普探险等生态旅游产品,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户外运动:开发水陆空旅游品 建公路自行车路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地理地貌、自然生态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开发陆地、水上、空中户外运动旅游产品,加强通用步道系统建设,合理规划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等路线网络,配套建设服务设施,支持户外运动发展。
康养旅游:主打森林 温健康研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托森林、温泉、冷矿泉等生态资源、以及优质医疗卫生、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资源,建设综合性康养基地,开发保健养生、健康养老、康复疗养等健康旅游产品,并促进康养旅游与现有景区融合发展,打造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旅游经营者结合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开发与老年人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相结合的旅游产品,形成专业化老年旅游服务品牌。
自驾旅游:建设旅居车、自驾车营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发旅游风景道、观景平台等交通旅游产品,规划建设自驾游精品线路和旅游服务中心,完善自驾游服务保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旅居车、自驾车营地建设,在景区、公园、乡村旅游点等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旅居车停车位,并提供加油、加水、供电、食品供应、住宿、露营、运动、紧急救援、车辆维修、废弃物收纳处理等配套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汽车租赁业务发展,引进国内外连锁汽车租赁企业在本行政区域设置服务网点,完善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租赁服务网络,推广落地租车、异地还车业务。
乡村旅游:建设特色旅游村镇
推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挖掘农村自然资源、现代绿色农业以及少数民族文化和特色民俗风情,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建设特色旅游村镇和田园综合体,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相关涉农财政资金,改善乡村旅游重点村道路、停车场、通信网络、绿化、给排水、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突出田园生态、传统民俗、乡村民居的特点,指导开发建设旅游度假酒店、汽车营地、康养中心、现代农业主题公园等特色旅游项目。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发展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业态。
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文化旅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和其他人文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依托省内文化旅游资源,打造龙江文化旅游品牌。
红色旅游:开辟红色旅游线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挖掘革命遗址、遗存、遗迹,整合当地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开发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等研学旅游产品,把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红色精神,融入红色旅游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基因传承。
工业旅游:主打工业遗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地、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企业等开发工业旅游,提供科普教育、文化展示、工艺演示、产品体验、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服务。
研学旅游: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民族村落、博物馆、科技馆、大中专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研学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游。
夜间旅游:文化场馆延时 推夜游品
鼓励景区(点)开发夜间旅游产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开展互动体验活动。鼓励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和演艺公司开发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景区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宜游化改造,支持在城市公园绿地、袖珍公园,文化广场、乡野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文化旅游活动;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化改造,植入区域特色文化内涵,增加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主客共享空间。推动公共图书、文化活动、公益演出进景区,在游客聚集区引入影院、剧场、书店等文化设施。
设置第三卫生间,景区公厕免费
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线路沿线、旅游街区、乡村旅游点等场所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旅游厕所,按照规定设置第三卫生间,并确保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
景区内交通工具严控价格上涨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明示优惠政策,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旅游者实行门票费用减免。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景区逐步扩大享受门票费用减免的旅游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