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多部门频繁发文,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业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着力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升级版;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支持演出企业、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等。

01

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银行

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

乡村休闲旅游业是农业功能拓展、乡村价值发掘、业态类型创新的新产业。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是金融支持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5月2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优先保障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信贷需求。

聚焦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的重点

(一)聚焦重点支持区域。以农业农村部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为重点区域,满足该区域内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二)聚焦重点支持主体。支持重点区域内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文旅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共享机制。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用好信用评价体系,综合客流量、人均消费额、项目现金流等因素,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小微企业、农户纳入白名单管理,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加大对财务制度健全、产业特色鲜明、现金流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力度。

(三)聚焦重点支持领域。支持重点区域内的各类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发展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红色旅游、特色餐饮、民俗体验、乡村民宿、共享农庄、线上云游等多种业态,完善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聚焦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对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链上经营主体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金融服务。

创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的金融服务产品

(一)创新金融产品。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范围内,积极推广“景区开发贷”、“景区收益权贷”、“惠农e贷”和“农家乐贷”等中国农业银行特色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各一级分行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前提下,因地制宜出台区域性金融产品或服务方案,突破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规定的,按要求报总行批准或备案后实施。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针对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出台的融资政策或产品,可优先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优先满足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二)拓宽融资渠道。中国农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发行相关债券及证券化产品,提高乡村休闲旅游业直接融资能力。组合运用票据、并购重组、非标融资等方式,多渠道、宽领域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三)助力行业纾困重振。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和经营户恢复经营,在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前提下,坚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重新约期、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缓解到期还款压力。针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有资源优势、信用条件较好但因疫情导致暂时存在困难的经营主体,要主动让利、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四)科技赋能智慧金融服务。聚焦“互联网+旅游”,积极提供各类开放银行产品和智慧景区、智慧停车、智慧物业等场景金融服务,推动数字技术在金融服务乡村休闲旅游业中的应用。对于有资金溯源监管需求的项目,探索建立线上资金监管平台,提升资金穿透式监管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乡村休闲旅游数据积累和共享,为信贷投放提供支持,提高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强化金融支持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措施

(一)纳入专项金融产品适用范围。将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旅游重点村贷款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9〕191号)适用范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需在额度、期限、担保、用信条件、还款方式等方面突破总行政策制度和产品规定的,授权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自主审批或核批授用信业务;各级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主体风险特征、项目周期等特点,在利率审批权限内自主定价。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优化信贷投放条件。对拥有独特经营资源、经营效益好、讲诚信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以及从业经验丰富、经营前景好的行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方式可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逐步加大“首贷户”支持力度,以及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三)探索多样化担保方式。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乡村休闲旅游相关各类主体可采用设施抵押、地上附着物抵押、股权、经营权、订单质押、保证担保等方式贷款。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外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按规定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集体资产股份质押融资模式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通过合作社内部联保、互助担保等方式对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级农业银行与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产业基金作用,通过第三方增信方式提升承贷主体融资能力。

(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针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推广调查、审查“平行作业”和“最多补充一次+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切实缩短贷款办理时限。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时,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可在总行授权书范围内整合业务环节,将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用信、定价审批权集中在同一层级,推行多事项一并审批。对于小微信贷产品创新和整体服务方案制定,在确保审查审批独立性前提下,可纳入平行作业范围。

02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

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加大开发性金融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主要任务

(一)支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重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双方共同建立项目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服务机制,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落实“十四五”规划各项部署,强化相关文化和旅游项目的投融资保障,做好投融资辅导、支持和评估工作。加大对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范围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的推介、服务、融资支持。依托常态化、品牌化、精准化的投融资促进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二)支持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及设施建设。支持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做好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融资支持。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规范发展,推进设立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基金,持续拓宽融资渠道。  

(三)支持产业创新发展。顺应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趋势,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积极运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扶持一批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类项目和新型文化企业,引导创作生产优质、多样的数字文化产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数字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新产品。

(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服务于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依托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推动合作模式和机制创新。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投融资服务。用好纾困复产系列政策,建立各级重点纾困帮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白名单”,通过各类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支持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解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恢复重振。

(五)支持产业国际合作。加大对“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共同支持中外文化和旅游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和传播渠道建设方面持续深入合作。支持优秀文化和旅游企业“走出去”,通过境外投资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合作,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国际业务提供投融资指导和咨询服务。

03

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为纾解演出企业、旅行社等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主体面临的阶段性困难,推动行业复苏与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金融支持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两类主体”)纾困发展工作发布《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强对两类主体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两类主体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

不仅如此,通知还显示,要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合理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鼓励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担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减轻旅行社现金流压力。鼓励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

一、继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二、畅通银企信息渠道,引导合理增加两类主体信用贷款。 

三、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

四、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五、鼓励保险机构实施惠企举措。

六、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

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两类主体纾困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八、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联合开展政策宣传普及工作,确保政策传导至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九、各地要及时跟进研判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及时报告新动向、新问题,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建议,共同做好金融支持两类主体纾困发展工作,持续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复苏和高质量发展。